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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代理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
来源: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行政 | 发布时间: 2016-04-25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融君律师事务所陈镇律师、畅玮丽律师代理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原告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诉徐州宝龙展置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于2016年4月25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8法庭开庭。

      我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宝龙广场”、“宝龙”、“宝龙置业”、“宝龙置业(集团)”标识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宝龙”等楼盘名称使用在房地产楼盘商品和销售服务项目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徐州宝龙创展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宝龙”字样;4、请求判令被告在新浪网、搜狐网、徐州日报等媒体上声明,消除影响;5、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费用10万元;6、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我方认为,宝龙商标全国驰名已经构成知名商品和服务特有名称,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被告在明知宝龙商标全国驰名仍注册“徐州宝龙创展置业有限公司”侵犯了我方的商标注册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次庭审融君律师完善了先前开庭的证据,同时提交了新的更具证明力的证据。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