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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针对第13251096号“巴布文化 BABU CULTURE”等十九件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案
来源: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单玉兰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2019年4月30日针对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持有的第13251096号“巴布文化 BABU CULTURE”等十九件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17日,融君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争议商标显著认读汉字组合“巴布文化”与引证商标汉字组合“巴布豆”、引证商标显著认读汉字组合“巴布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本案中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多件包含“BABUDOG”、“巴布豆”、“巴布狗”文字或图形商标以及“新佰伦传奇”、“钮巴伦嘉年华 NBLAND”、“哈罗凯蒂”等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此外,被申请人还从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包括“BABUDOG”、“神奇巴布豆”在内的大量商标。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其申请注册前述商标及本案争议商标具有正当理由并进行了实际使用。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不当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十九件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