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君律师代理被告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参加原告符光宗诉被告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塔敬商贸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近日收到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符光宗的起诉。
原告:符光宗
被告: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塔敬商贸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原告符光宗是专利号ZL201420740158.8、名称为“一种实用性手动小人耍大刀玩具”的实用新型,依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前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塔敬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销售与涉案专利相一致的产品后,认为上述被告销售的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被告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塔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于侵权行为未尽合理审查的注意义务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期间,润景文化(北京)有限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第40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符光宗据以主张权利的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缺少基于涉案专利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基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条件。本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的情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做出了驳回原告符光宗的起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