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2019年10月09日针对玄秀峰(下称被申请人)持有的第20027669号“黄金苹果”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0月28日,融君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争议商标“黄金苹果”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均含有显著部分文字“苹果”,“黄金”、“红”作为苹果的修饰词显著性较弱,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且与引证商标五、六均指代苹果,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考虑到“红苹果”商标在家具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在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