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融君律师代理客户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11048042号“Aax”商标无效,并申请第5108408号“AUX”商标为驰名商标。近日,融君律师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认定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的第5108408号“AUX”商标为驰名商标。
申请人始创于 1986 年,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拥有智能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移动智能终端、地产、医疗健康、投资六大产业,为“中国企业 500 强”。2012 年,集团总资产 200 亿元,营业规模 405 亿元,品牌价值近 60 亿元,在职员工 2 万多人。在宁波、南昌、天津、上海、深圳、东莞等地建有七大制造基地。拥有 1 家上市公司,5 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常设单位。申请人持有奥克斯、三星、BFB、联能等多个品牌及商标,其中三星电气、奥克斯空调、奥克斯广场为享誉全国的著名品牌。 2001年起“奥克斯”商标连续获得了“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第3246107号“奥克斯”商标更是在2004年直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早在2002年,申请人就布局海外,陆续在海外上百个国家进行了奥克斯商标的注册。 伴随着申请人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AUX”、“奥克斯”系列品牌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并获得了诸多荣誉。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的第5108408号“AUX”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一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将更有利于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对产品及商标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