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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青岛温都尔门窗有限公司针对第14204412号“云朵WINDOO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案
来源: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行政 | 发布时间: 2017-03-13 | 78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岛温都尔门窗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201723日针对北京京亚红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持有的第14204412号“云朵WINDOOR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日融君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争议商标由中文文字“云朵”、英文文字“WINDOOR”及图形组合而成。争议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英文文字与引证商标第6126043号“温都尔WINDOOR”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英文文字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且均无确切含义。争议商标包含的文字“云朵”及图形亦未使其与引证商标产生明显区分的显著特征。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门框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者具有特定联系,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融君张成宾律师代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