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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福建省南安市玉宝鞋业有限公司无效宣告案件
来源: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行政 | 发布时间: 2018-01-01 | 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南安市玉宝鞋业有限公司针对专利号为:CN201530380567.1,专利名称为“鞋”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26日,融君律师事务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宣告CN201530380567.1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对于涉案专利类运动鞋,其鞋面的具体图案的设计、鞋底分层及凹凸的设计均存在较大的设计空间,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在上述多方面的设计均相同的情况下已然使得二者形成了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效果,而鞋底面的设计属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的部分,且凸点的具体设计亦属于局部设计,相对于其他部分的设计而言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较低,因此,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构成实质相同,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决定宣告CN201530380567.1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畅玮丽、韩兴谦律师代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