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代理河南电视台的郑州武林宝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河南电视台关于第12815587号“中外英雄武林风”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号:(2018)京行终3972号】获得胜诉,充分维护了客户的知识产权权益。
《武林风》是河南卫视2004年1月起推出的武术搏击类节目,是中国电视界武术搏击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级栏目。该节目新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中华武学的博大精深。缤纷云集的武术套路、酣畅淋漓的搏击场面、深厚浓郁的文化底蕴、名星大腕的现场助阵,使得《武林风》迅速成为各类栏目中关注的焦点、众多武术爱好者追逐的热点,如今已成长为中华武术搏击类栏目中无可匹敌的第一品牌。
本案中,郑州武林宝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第38类“电信”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第12815587号“中外英雄武林风”商标,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外英雄武林风”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外英雄武林风”商标与河南电视台在栏目中使用的“武林风”商标具有相同的显著部分,该商标的使用将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河南电视台的知名栏目“武林风”相混淆。同时,河南电视台的武林风节目在“中外英雄武林风”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其注册人与河南电视台位于同一地域,其应知“武林风”商标的知名度,注册显示了较强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手段。
庭审中,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充分向合议庭阐述了我方观点,并收集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充分地维护了客户的正当权益。
韩兴谦 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