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君律师代理中国知名童装品牌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请求赔偿金额获法院全额支持
Ø 案情介绍
融君律师代理中国知名童装品牌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布豆公司”)诉诸暨市鼎顺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侵权人鼎顺公司侵犯原告巴布豆公司商标权,赔偿103万元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巴布豆公司在第25类童鞋商品上享有“巴布豆”系列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经过巴布豆公司长期使用和大量广告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鼎顺公司未经许可,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侵犯巴布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商品,在所销售商品的商品链接名称、品牌等网页宣传中使用了侵犯巴布豆公司注册商标权的标识。
巴布豆公司发现涉案侵权行为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鼎顺公司在案涉店铺使用的链接名、商品图片、品牌展示中及童鞋实物上使用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巴布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鼎顺公司经营的案涉店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巨大,消费者评价差评如潮,给消费者带来不良消费体验,也对巴布豆公司企业和商标的商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故判令鼎顺公司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鼎顺公司案涉店铺销售额高达500余万元,结合巴布豆公司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Ø 案件短评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鼎顺公司在其经营网店的宣传图片、商品链接名称等处使用被控侵权标识,以及在所销售的童鞋商品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问题。
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统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鼎顺公司所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是商标性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巴布豆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导致混淆误认,鼎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巴布豆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鼎顺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质量较差,给较多消费者代理不良消费体验,对巴布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余杭区人民法院在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求100万元的同时,判令鼎顺公司承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