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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上海桥尚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案
来源: | 作者:商标部 李燕 | 发布时间: 2022-07-09 | 7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桥尚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20210604日针对铂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申请的第46636082号、第46633669号、第46623592号“铂茂亿丰”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20411日,融君律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Ø【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争议商标由纯文字“铂茂亿丰”构成,与引证商标在主要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易认为上述商标为系列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性质等方面关联密切,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并存注册与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服务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Ø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