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君律师代理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布豆公司)与甘少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融君律师事务所作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代理机构,收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详情如下:
Ø 当事人概况
原告:甘少娟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Ø 涉诉裁定/判决情况
商评字[2021]第00000149749号
(2022)京73行初12618号
Ø 基本案情
原告甘少娟从案外人雷娜处受让得来诉争商标,而诉争商标原注册人雷娜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进行出售,缺乏使用意图,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并且诉争商标“巴布乐园”与巴布豆公司的“巴布豆”系列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巴布豆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知局经依法审理宣告诉争商标无效,原告甘少娟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Ø 法院认为
诉争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了三百余件包括“梵窈百丽FANYAOBAILI”、“郡蓉百丽JUNRONGBAILI”、“季诺帝梵妮JINNUODIFANNI”等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本院认为,诉争商标原注册人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讼商标在内的诸多商标,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亦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悖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立法精神,其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Ø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甘少娟的诉讼请求。
Ø 律师观点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诉争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申请注册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又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因此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