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巴布豆中国公司)与福建省泉州视力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视力保公司)、深圳市吉米吉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吉米公司)、陈权治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融君律师事务所作为巴布豆中国公司的代理机构,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108 民初 16776 号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 万元。
【当事人概况】
原告(被上诉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泉州视力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吉米吉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陈权治(视力保公司唯一股东)
【涉案判决情况】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京 0108 民初 16776 号
判决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基本案情】
巴布豆中国公司系 "BOBDOG" 及 "LITTLE BOBDOG" 系列卡通狗图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系列作品自 1988 年首次发表以来,通过持续经营已成为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商业标识。原告发现,视力保公司与吉米公司在其共同生产销售的童鞋及包装上,使用了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案,并在防伪信息页面中违规使用 "sunward" 标识及 "向阳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制)" 字样,同时在产品包装标注 "since1998" 进行虚假宣传。陈权治作为视力保公司唯一股东,被指控存在财产混同情形。
【法院认为】
1.著作权侵权认定
法院经比对确认,被诉侵权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在造型设计、线条组合、色彩搭配等核心要素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虽主张其使用的是案外人陈宝中第 1489608 号 "冬宝阳光" 图文商标,但法院指出涉案美术作品早在 1988 年已公开发表并持续使用,形成在先著作权,商标注册时间(1999 年)晚于作品发表时间,且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商标权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
2.不正当竞争认定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产品包装标注 "since1998" 字样,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品牌历史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防伪页面使用 "sunward" 标识及 "向阳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制)" 内容,意图攀附原告商誉。
3.责任承担认定
视力保公司与吉米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权治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规模、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赔偿50 万元经济损失及 2 万元合理开支。
【法院判决】
1.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 万元。
3.陈权治对视力保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本案美术作品创作于 1988 年,经持续宣传已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商标权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且被诉行为未规范使用商标,构成恶意侵权,本案判决明确了在先著作权可对抗在后商标权,强化了商业标识保护的在先权利原则。此外,本案对 "since + 年份" 等宣传用语的合规性提出警示,要求经营者对历史宣称承担举证责任,重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标准,股东需严格保持财产独立性。
本案判决彰显了融君律师事务所在商业标识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把握著作权与商标权的权利边界,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