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巴布豆中国公司)与福建省泉州视力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视力保公司)、深圳市吉米吉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吉米公司)、陈权治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诉讼案,融君律师事务所作为巴布豆中国公司的代理机构,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4)京73民终2119号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概况】
原告(被上诉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泉州视力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吉米吉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陈权治(视力保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
【涉案判决情况】
1、一审阶段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2023)京0108民初16776号
一审判决时间:2024年7月26日
2、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案号:(2024)京73民终2119号
二审判决时间:2025年2月24日
【基本案情】
巴布豆中国公司经合法受让取得日本向阳株式会社创作的"BOBDOG"及"little bobdog"系列卡通形象著作权。该系列美术作品自1988年首次发表以来,通过动画片、商标注册及商业使用,已在中国市场具有极高知名度。
视力保公司、吉米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童鞋及包装上,使用与涉案卡通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案,并在产品宣传中虚构"since1998"品牌历史。三被告辩称其使用行为基于案外人陈保中1999年注册的第1489608号"冬宝阳光"商标授权,主张合法使用。
【法院认为】
1、一审法院认定:
(1)关于著作权侵权:
涉案卡通形象构成独创性美术作品,巴布豆中国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被诉侵权图案与涉案作品在整体造型、设计细节上高度近似,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复制权、发行权。
(2)关于不正当竞争:
被告在产品宣传中使用"since1998"字样,虚构品牌历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宣传。
(3)关于责任承担:
视力保公司、吉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权治作为唯一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2、二审法院认定:
(1)商标权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
案外人陈保中注册商标申请时间(1999年)晚于涉案作品发表时间(1988年),且商标标识实质性借鉴涉案作品,不构成合法抗辩。
(2)虚假宣传认定: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since1998"表述的真实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赔偿数额合理性:
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及主观恶意,一审法院酌定50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合理开支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
(1)被告视力保公司、吉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陈权治对视力保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意见】
本案代理律师陈镇指出,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在先著作权的充分保护,第一,商标权取得时间晚于著作权形成时间的,不得对抗在先著作权;第二,即使商标经合法授权,若标识本身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侵权复制,仍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第三,市场主体在宣传中应确保信息真实性,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本案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司法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