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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河南广播电视台针对第14260283号“梨园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一案
来源: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单玉兰 | 发布时间: 2021-08-19 | 9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广播电视台2020年09月11日针对河南梨园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4260283号“梨园春”注册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2021年03月05日,融君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决定,决定撤销第14260283号“梨园春”商标,原注册证书作废,并予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河南梨园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其使用第14260283号第42类梨园春商标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4260283号“梨园春”商标,原注册证书作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