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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成功代理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27878150号“乌镇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案
来源: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单玉兰 | 发布时间: 2020-11-25 | 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20191231日针对辛永照(下称被申请人)持有的第27878150号“乌镇蓝”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1月23日,融君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本案中,被申请人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了120多件商标,其中包括“大唐荣耀”、“仙居饼”、“双一流”、“梦莱坞”、“红船精神”、“胡海峰”、“胡海峰龙”、“施一公”、“胡海峰福”等与他人知名作品、商标、地名、姓名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说明其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