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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陈镇律师代理谢碧珊女士“好彩头”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开庭
来源: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行政 | 发布时间: 2016-07-18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融君陈镇律师代理谢碧珊(融君客户) “好彩头”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潘勤、汪贝贝第7911139号“好彩头”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20160712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我方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7911139号“好彩头”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5]0000078914号】,判定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我方认为

      第一,第三人在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复审商标在2011217日至2014216日期间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第二,被告作出被诉裁定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被诉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