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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君律师代理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诉讼胜诉
来源:融君律师事务所 | 作者:行政 | 发布时间: 2018-12-25 | 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12月21日,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诉马鞍山佳宝置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诉讼【案号:(2018)皖05民初26号】获得胜诉,成功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充分维护了客户的知识产权权益。

原告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香港上市公司,1990年在澳门创立,1992年开始投资祖国内地。20年来,原告产业领域快速扩展,现已发展成为集地产、商业、酒店旅游、文化艺术、工业和信息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企业。截至2016年底,集团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有逾万名员工活跃在海内外200多家公司的不同领域,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告至今在全国11个省建设了84个以“宝龙”命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42个“宝龙广场”项目。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东南方向附近的楼盘名称、宣传册、名片、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中使用了“宝龙华庭”标识,在楼盘营销中心室外装修、宣传册、名片上使用了“宝龙一品”标识,在宣传册上使用了“POWERLONG”标识。

本案中,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性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奔赴侵权行为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通过现场证据保全公证等方式收集了被告的侵权行为证据,同时,融君律师也收集提交了原告“宝龙”商标具有知名度的证据。庭审中,被告进行了不侵权抗辩,融君律师充分阐述了本方观点,并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通过本案,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商标权益,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韩兴谦  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